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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唐年华)近日,在冷水滩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多方努力下,成功化解一起涉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1000余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达成了执行和解。执行法官在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因案施策、因企施策、灵活执行,最大限度地为被执行企业留下生存空间,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
8月7日,被执行人手拿锦旗激动地说道:“我以为案件进入执行,法院肯定立马采取强制措施,感觉公司马上经营不下去了。感谢法院的执行法官能这么为企业着想,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提振了我们企业重新经营的信心,真心为冷水滩法院执行工作点赞!”
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被告某公司分三次向原告某银行分别借款780万元、790万元、700万元,期限均为一年,以被告某公司位于冷水滩某处的土地及土地上的房产作抵押。原告与被告担保人陈某、刘某、程某、朱某、兰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19年,原告某银行向被告某公司催收到期债务并向被告担保人发出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2019年6月,被告某公司与原告某银行,被告担保人签订了《不良贷款重组补充协议》。受疫情影响,2020年4月20日,双方签订了《调整还款计划协议》。截至2021年4月21日被告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128万元,尚欠本金1142万元。
2021年6月,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被告诉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偿还原告某银行贷款本金11420000元及利息;被告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被告某公司追偿;原告某银行有权就被告某公司名下的涉案财产在判决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资产。执行法官通过多次沟通、走访,了解到某公司因为疫情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申请执行人的欠款,但具备在经济形势转好的前提下继续市场盈利的能力。于是,执行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准确把握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关系,充分考虑到如果拍卖了厂房和机器,被执行公司就无法再从事生产经营,且拍卖厂房容易造成流拍和资产贬值,对双方都是巨大损失,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要维护,在权衡利弊后,执行法官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尽快筹集资金偿还贷款,耐心向其阐释拒不配合执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充分考量被执行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面对双方在协商过程中遇到的分歧,从法、理、情出发,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相互体谅,最终双方就本案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还款协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冷水滩区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过程中坚持践行善意执行理念,深入开展“湘执利剑优化营商环境涉企业”执行专项行动,灵活运用执行举措有效化解企业运营危机,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让一大批经营困难的企业重回“赛道”。下一步,冷水滩区法院将在执行中更加全面考量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活用“查封冻扣”等执行措施,既严格执法又善意文明执行,以最大努力创造共赢局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